- 索 引 號:QZ00101-1200-2022-00127
- 備注/文號:泉政辦規〔2022〕15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3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15〕5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22〕11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及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
?。ㄒ唬娀熑我庾R和報告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和檢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類制品。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的義務。各地要通過各種有效的宣傳和培訓,強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報告義務。
?。ǘ﹫猿纸y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各地對本轄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要統籌規劃和科學配置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監管體系和支持保障措施,制定和實施工作方案,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在江河、湖泊、溪流、水庫等水域發現的或跨區域流入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對跨區域流入的病死畜禽,所在地縣級政府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規范化收集處理,調查病死畜禽來源,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在完成調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決定后,要及時將調查結果和對生產經營者、監管部門及地方政府的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推進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建設
?。ㄒ唬┙⒖茖W高效的病死畜禽收集處理體系。各地要根據當地畜禽養殖、疫病發生和畜禽死亡等情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組織建設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與當地養殖、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形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規范”的病死畜禽收集處理體系。鼓勵有投資經營能力的企業建設運營或承包經營病死畜禽無害化專業收集處理站(場)。
?。ǘ﹫猿肿孕刑幚砗图刑幚硐嘟Y合。一是所有規模養殖場、養殖專業合作社、定點屠宰廠(場)都必須建設與養殖或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二是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科學規劃、合理選址,配備收集、裝運、處理設施設備,建立公益性、區域性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收集處理站。畜禽養殖重點鄉鎮以及晉江、洛陽江、九十九溪主干流流經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必須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公共設施。養殖村要創造條件設立病死畜禽收集點、暫存設施,安排專人負責收集,并配備專用運輸車、運輸袋、冷藏等必要的設施設備,形成“村設站點、農戶送交,流動收集、集中處理”的模式;三是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完善防疫設施的基礎上,探索利用現有醫療垃圾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等對病死畜禽進行集中無害化處理;四是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最終產物的資源化綜合利用示范,確保清潔安全,不污染環境。
三、健全無害化處理監管體系
?。ㄒ唬娀O管隊伍建設。各地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調整充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人員,切實加強基層監管部門及派駐鄉鎮機構的執法力量,優化監管執法人員結構,加強監管隊伍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訓和建設,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專業化、職業化監管隊伍。在強化聯合執法基礎上,試點推行基層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綜合執法。
?。ǘ┙∪珔f調聯動機制。進一步健全跨部門、跨地區的病死畜禽流動信息互通、隱患互排、聯合執法、綜合執法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報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有關問題,發現重大案件線索的,公安部門要提前介入,提高執法效率。
?。ㄈ┘哟髨谭ù驌袅Χ?。依法嚴厲打擊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在調查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時,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發現可能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協助做好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的扣押、取樣、鑒定、保存及處理等相關工作。公安機關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等及時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
?。ㄋ模┩晟票O管工作措施。支持引導畜禽規模養殖場、屠宰場、集中無害化處理場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對無害化處理過程進行錄像、存檔。充分發揮村(社區)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尤其是鼓勵群眾和媒體對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制售病死畜禽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類制品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
四、強化政策支持保障
?。ㄒ唬﹫猿重斦a助和保險聯動相結合。各地要落實財政補助政策,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貫徹落實《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閩農計〔2014〕297號)精神,對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實行全覆蓋,經當地政府指定的人員確認后,按照“誰交出(病死豬)、補貼誰,誰收集處理、補助誰”的原則,對養殖者和集中無害化處理者給予每頭共80元的補貼。要綜合考慮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設施建設成本和實際處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補貼分配、財政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確保無害化處理場所能夠正常運營??h、鄉兩級政府組織對江河、湖泊、溪流、水庫等水域和城市公共場所、鄉村發現棄置的病死豬進行收集處理后,參照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標準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處理者給予補助。市級財政對規模養殖場建設發酵舍,縣、鄉兩級政府建設無害化處理場(點)的,給予建設項目補助。各縣(市、區)要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省級以下承擔的配套補助經費以及現場確認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全面推進畜禽保險工作,落實保費補貼,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參保率,做到應保盡保。建立健全保險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不能確認無害化處理的,保險機構不予賠償。鼓勵保險機構與無害化處理單位合作,將保險查勘與病死畜禽定點收集、轉運同步開展,簡化理賠流程,減少查勘成本,提高理賠效率。逐步推行生豬以外的其他畜禽的保險,加快形成畜禽保險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相互結合、相互促進的工作局面,在增強畜禽養殖者抵御風險能力的同時,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ǘ┞鋵嵪嚓P支持措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優先予以保障;從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稅收、用電優惠;無害化處理設施應優先采用化制、發酵等既能實現無害化處理又能資源化利用的工藝技術,支持研究新型、高效、環保的無害化處理技術和裝備。
五、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及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推進“平安泉州”“生態泉州”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考核評價和督查督辦,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運行機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通知》(泉政辦〔2015〕28號)同時廢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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