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現將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安海灣違法圍填海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公示,具體內容如下:
一、督察反饋問題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2012年至2019年,南安市水頭鎮巷內村村委會、富輝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和泉州益元物流有限公司持續在南安市安海灣海域違法填海,侵占大盈溪河口濕地500多畝,導致河口寬度從500米縮減到100米,生態系統功能嚴重退化,近岸海域水質明顯惡化。泉州市人民政府未經上級海洋部門批準,違規調整相關海域海洋功能區劃。
二、整改目標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科學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圍填海審批,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強化日常監管,加快生態修復,逐步改善近海海域環境質量。
三、整改措施
(一)2020年6月底前開展違法圍填海問題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組織編制生態修復方案,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生態修復,附近海域水質不斷提升,恢復生態系統功能。
(二)依法查處南安市水頭鎮巷內村村委會、富輝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和泉州益元物流有限公司違法圍填海行為。
(三)嚴格落實《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禁止違規調整海洋功能區劃的行為發生。
(四)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等要求,在全市組織排查清理、依法查處違法圍填海項目,構建監管查處的長效機制。
(五)對違法圍填海屢禁不止、督察整改敷衍應對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問責。
四、整改完成情況
(一)完成生態修復工程
南安市組織完成調查評估報告和生態修復方案編制,于2020年8月通過專家組評審,啟動生態修復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工程量,工程總投資約5000萬元,建成生態護岸2.47千米,構建公共生態空間約270畝,區域生態環境顯著提高。同時,南安市開展了河道整治、流域水質提升工程、陸源污染物排海整治等專項行動,安海灣水質逐步提升。
(二)完成違法圍填海查處
南安市水頭鎮巷內村村委會違法圍填海行為已由南安市自然資源局進行處罰,2021年5月巷內村村委會繳清罰款。
富輝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和泉州益元物流有限公司對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判決結果,南安市自然資源局撤銷對兩家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經重新立案調查,對南安市水頭鎮后房村村委會違法圍填海行為進行處罰,2021年8月后房村村委會繳清罰款。
(三)嚴格執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
切實提高海洋生態保護意識,加強海洋空間資源開發布局和用途管制,杜絕違規調整海洋功能區劃行為。
(四)嚴格圍填海審批
貫徹落實國家圍填海管控政策,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的受理審批。
(五)建立健全海域海島監管長效機制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印發《泉州市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實施方案》(泉政辦〔2020〕23號),從嚴控新增圍填海、加強日常岸線巡查、加快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等5個方面,對全市濱海濕地保護和圍填海管控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并明確落實責任部門,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市、縣兩級海洋執法機構密切配合,結合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加大對違法圍填海行為查處力度。
(六)完成相關責任人問責
市、縣兩級先后對涉及的12名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的形式,向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饋。
公示時間: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0日(共1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海域海島管理科
聯系電話:0595—22177580
郵 箱:qzhy296@163.com
地 址:泉州市豐澤區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D棟415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