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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機動車停車泊位錯時共享的實施意見
      2022-08-03 18:15 閱讀人數:1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促進全市停車設施有效利用,推進區域停車泊位錯時共享,解決停車供需矛盾問題,根據《泉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本市停車管理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為理念,以提升停車資源集約利用效率、實現停車規范有序為目標,以本市停車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為支撐,以加強住宅小區、醫院、學校等周邊綜合治理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以及停車綜合治理為契機,努力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個人自律四位一體和良性互動的共享停車工作格局。 

        二、具體分類 

        (一)重點區域周邊停車場鼓勵全天開放。在老城區和老舊住宅小區、醫院、學校等停車矛盾突出的重點區域,鼓勵公共停車場(庫)全天開放。優先考慮利用在周邊步行距離300500米范圍內的公共、專用、道路等各類停車資源,引導駕駛人員將車輛錯時或臨時停放。鼓勵進一步挖掘利用距離目的地較遠、換乘公共交通便利的大型停車設施集中停車,探索在集中停車點(接駁點)與目的地之間開通接駁巴士、微型公交、旅游觀光車等。 

        (二)機關單位停車場率先實行錯時共享。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在保障內部安全和秩序的前提下,應將內部停車設施錯時對外開放,率先落實共享停車責任。結合信用+錯峰停車,釋放夜間泊位資源,讓位于民,激活閑置車位資源。依托車位信息發布平臺,定時定量進行共享發布,車主通過信用預約、信用準入,確保停車資源的有效合法管理。 

        (三)社會公共停車場歸集共享。建立全市統一停車接入標準,以政府引導激勵、企業參與的方式,落地各區域社會停車接入升級服務。通過對各公共停車場停車潮汐及車位動態規律,為停車場閑置泊位時段定制錯時共享服務,將閑置車位資源統一歸集共享。根據規劃要求配套增建的公共停車泊位,按照區域主管部門要求全部對外開放,不得自行占用。 

        (四)商業配建停車場錯時共享。鼓勵商業、企業辦公樓等配建的停車設施辦理經營登記備案手續,對外提供錯時或臨時停車服務。鼓勵大型商業設施停車場在閉店后,以非定時價格對社會車輛開放的要求,有效利用其停車場資源,緩解周邊社會車輛停車壓力,最大限度地為市民提供便捷的公共停車服務。 

        (五)住宅小區停車場潮汐共享。鼓勵各住宅小區在不破壞綠化景觀和活動場地、不影響交通運行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施劃、增設停車泊位。停車場實行分類定位、差別供給,適度滿足居住停車需求,適度控制出行停車需求。根據業主大會決議,全體業主共有的住宅小區內部停車設施可向有停車需求的本小區住戶或周邊居民錯時開放,提供臨時停車服務。 

        (六)私人自有停車位預約共享。鼓勵個人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社區、物業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通過停車資源共享信息平臺,讓自有車位的供給方開放私人車位共享時段,面向市民提供預約車位等停車服務,方便車位需求方提前規劃出行時間和出行路線,實現高峰引流,平峰導流,合理化分配車位,提高城市停車資源利用率。 

        三、組織實施 

        (一)開展摸底調查。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區分基本停車需求和出行停車需求,統籌布局城市停車設施實行錯時共享,組織開展停車設施普查,摸清停車資源底數、可共享停車設施底數和不同時段停車位使用情況等,建立存量停車資源數據庫,將可共享停車設施數據納入停車綜合管理信息服務系統。 

        (二)對接供需雙方。由街道協同社區、住宅小區、商業街區,根據停車資源錯時共享信息,組織、協調、引導停車位供需單位就共享停車事宜進行磋商,確定共享停車對象。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共享停車協商機制,組織供需雙方簽署共享協議(可包含停車設施的位置、類型、產權人或管理人、共享使用人、共享停放車輛等基本信息,明確收費價格、收費方式和管理要求,明確允許停放時段和停放區域,以及停車人未按約定停放車輛、停車設施供給方未按約定提供共享車位等行為的違約責任)。通過手機終端(APP)功能應用,實現停車設施供需查詢、簽約、付費等錯時共享信息化服務目標。 

        (三)加強日常監管。停車設施供給方應做好停車場安全、 秩序等管理工作,實現規范有序停車。停車人應遵從所在停車場的管理規定,自覺履行共享停車協議相關約定,文明停車,自覺繳費。鼓勵保險行業針對在共享停車實施過程中可能帶來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等風險,推出相應的保險產品,建立共享停車風險分擔機制,減輕業主、物業管理單位等相關利益方的負擔,提高相關單位參與共享停車的積極性、有效性。 

        (四)規范停車秩序。發揮共管共治作用,鼓勵對違法停車、違法從事停車場經營等行為的監督和投訴舉報。持續開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動,堅決整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為。持續開展停車秩序治理,加大對亂停亂放、私占停車設施等違規違法行為的整治和處罰力度,營造規范有序的共享停車環境。 

        (五)創新經營模式。停車設施供給方可通過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的模式管理共享停車設施。機關、事業單位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專業化停車企業管理共享停車設施。停車設施供給方應加強停放秩序和安全管理,停車人應當按規定停放車輛。鼓勵成立停車行業社團組織,建立停車設施供給方違約行為的信息共享準入、退出機制,以約束共享停車參與雙方行為。私有共享停車設施的收費由供需雙方自愿協商確定。對提供共享車位的非經營性停車設施,可按照協議約定收取停車費用,費用用于分攤共享車位的管理成本。機關、事業單位取得的共享停車收益屬于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應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全額上繳財政,實施共享停車的機關、事業單位可在年度預算中申請相關管理費用,同級財政應予以支持。 

        (六)加強數據運用。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停車管理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停車經營企業將停車設施位置、共享車位數量、供需雙方信息、共享時段、收費價格等相關數據錄入停車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公眾服務平臺,加強對本轄區共享停車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新建車位進展動態更新,未來共享車位全部“上網”,解決停車數據匯聚不完整、不穩定、不及時等問題。鼓勵停車設施供給方與停車經營企業建立合作機制,借助互聯網手段及時發布車位閑置情況。通過平臺掌握停車泊位的潮汐特性,實現泊位的時空調度,推動具備停車資源的企事業單位、商場、小區、公園等主動提供錯時共享車位,實現停車資源利用最大化、停車管理智能化和停車服務精準化。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加強對停車資源共享利用工作的協調推進和檢查監督,落實工作協調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序推進停車共建共治共享工作開展,形成政府統籌協調、部門密切配合、社區深度參與、社會協作共治的停車治理工作格局。二是加強部署推動。共享停車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要結合停車實際需求,建立停車共管共治共享協調機制,細化共享停車實施意見,明確責任賬單,劃定時間表、路線圖,周密部署推進,務求取得實效。三是強化監督考核。市級制定年度目標,建立常態化的督查考核機制,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對全市停車設施共享利用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并選取典型、示范效果良好的項目,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四是加強宣傳推廣。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本區域共享停車實施工作,加強共享停車政策宣傳引導,做好宣傳策劃,開展全方位、全覆蓋宣傳推廣,調動廣大市民參與停車錯時共享的積極性、自覺性。 

        (二)政策保障。市發改、公安、資源規劃、住建、市場監管、城管、人防等部門要在停車場(泊位)規劃、建設、管理和價格監管、人防設施開放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其他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本市共享停車工作。住建部門對于提供共享停車設施表現突出的物業服務機構予以表揚。城管部門要牽頭建立停車場綜合運營評估體系,加強對提供共享停車設施單位服務質量的考核、評價。 

        (三)資金保障。市財政、城管部門應考慮共享停車設施的類型、開放程度等因素,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政策,推動本市共享停車發展。轄區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鼓勵措施,建立資金保障機制,通過運營補貼等方式調動停車設施供給方參與共享停車的積極性。 

        (四)信用保障。市城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探索建立停車信用體系、停車積分體系,試行停車信用分納入市級征信系統,依托信用準入,保障住戶財產、人身安全。根據車位有效共享時長,積累停車積分,兌換相關權利、福利,調動車位供給方車位共享積極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好路內停車收費現場取證工作,提高市民車主信用停車意識,保障車位安全合法使用。鼓勵成立停車場管理行業協會,并建立停車共建共治共享信用負面清單,通過互通共享停車違約行為信息,強化對停車供需雙方失信行為的約束,引導共享停車管理服務向好發展。 

        (五)安全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停車設施建設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和驗收管理,做好各類機械式停車設施設備養護維護和監測,確保停車設施安全運行。市城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將共享停車數據與公安治安監控系統后臺進行對接,把天眼系統引入共享停車場,進一步保障停車安全。市數字辦、公安局等部門要加強市民行為數據和支付功能安全管理,做好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完善安全應急處置預案,構建可信、可控、可查的安全防護環境。 

        (六)宣傳保障。選取有條件的區域率先開展共享停車示范項目,總結經驗、提煉成果,成熟后形成典型示范并推廣應用。通過典型案例推廣、政策發布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停車供需雙方積極對接,開放資源實現共享。廣泛開展交通文明宣傳教育活動,倡導市民文明停車、規范停車,營造城市停車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20261231日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719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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